陈莉娜,女,46岁,中共党员,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在工作中,陈莉娜始终坚守“忠于法律、严格执法”的司法理念,对每一起案件都从细微之处入手察微析疑,力求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从事检察工作25年来,她累计办理两千余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无一错捕漏诉。2015年,某县发生了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情况下,陈莉娜第一时间介入该案,要求侦查人员对两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次性询问并同步录音录像,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指导侦查人员及时提取犯罪嫌疑人指甲等物证并对其指甲内容物进行DNA检测,正是由于证据及时全面固定,为该案准确定性量刑提供了支持,使得零口供被告人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受到法律严惩。案后,陈莉娜多次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助其走出心理阴影,积极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款5万元,并送去干警募捐款2000元。
近年来,陈莉娜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责任担当,通过书信、家访、联系企业安置工作等方式,帮教了3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其中4人考上了大学,27人顺利就业,再未涉及犯罪。陈莉娜多次带领“星火爱心团队”深入乡村、学校、农户,教会女童如何自我保护。
25年从检路,陈莉娜用满腔赤诚担起了一名检察官的职责和使命,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公平和正义。她先后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今年更是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