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本六年 不懂让右原则
发布时间:2013-06-03 14:45:51 来源:天天说交通


我们常说,开车上路要按灯通行,可是在没有信号灯或是信号灯停止使用的路口,驾驶人应该如何行驶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位驾驶人,由于对交通法规的盲区而引发了事故。

在东岗路与谈固南大街交叉口,一辆黑色宝马轿车与一辆蓝色polo轿车停在路边。宝马轿车的右前角与polo轿车左侧都有明显的撞击伤痕。那么两辆轿车是如果在路口发生的碰撞呢?

通过两位驾驶人的描述我们了解到,事发前宝马轿车由东向西,polo轿车由北向南进入路口,由于路口信号灯处于停用状态,而一辆银色轿车又遮挡了双方驾驶人视线,两车撞在了一起。那么这起事故应该是谁的责任呢?

对于宝马车驾驶人的说法,周围群众不以为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并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也就是说由东向西行驶的宝马轿车应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那么,车辆为何要让右侧车辆先行呢?

再来看刚才的事故,撞击过程中,宝马轿车右前角受损严重,而polo轿车则是左侧车轮和车门扭曲变形,可见事故撞击点与polo轿车驾驶人的位置非常接近,polo轿车驾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更大的威胁。

在我们的交通法规中有很多让行原则要遵守,比如说辅路机动车要让主路机动车先行,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等等,但是无论怎么走,行驶到路口时,都应该减速瞭望,确保安全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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