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的朱先生的女儿在山东德州华语职业技术学院上大学,半夜,朱先生突然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说孩子不行了,快过来吧。
匆忙从老家安徽赶到德州的朱先生夫妇,经过了解才知道,4月12号,周五晚上九点多,他19岁的女儿与同学外出,结果在校门外的路上,被后面疾驰而来的轿车撞飞。
一起外出的同学小陈也被撞伤,在交警勘察给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我们可以看到,张艳和同学小陈没有责任,而轿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朱先生认为,除了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外,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她女儿就读的德州华语职业技术学院,平时实行封闭化管理。
为了了解更多的情况,记者随后找到了德州华语职业技术学院
张主任说,平时学校管理严格,校门是关闭的,那天,学生们是擅自跳墙出来的,事发非常突然,出事后,学校积极协助各个方面处理善后事宜,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那么,对于学生擅自外出导致身亡,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呢?我们采访了律师。
而对于以后的维权之路,周律师也在积极地帮助朱先生。
对于成年学生的法律行为,这起案件比较有典型性,同时,律师还说,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学校就具有监护义务,需要承担责任。所以,现在,周先生和学校尽快起诉肇事者,让他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才是一条正确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