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省内异地用血可报销
发布时间:2012-09-04 08:21:29 来源:石家庄日报

记者9月3日从河北省血液中心获悉,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已于9月1日起正式启动。公民献血后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3倍免交规定的费用;公民献血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为贯彻落实《献血法》有关规定,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异地用血,同时鼓励更多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近日,省卫生厅印发《河北省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明确了“三统一”的基本原则。一是统一报销政策。公民献血后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3倍免交规定的费用;公民献血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规定的费用。二是统一报销标准。省内报销(返还)血费的标准,统一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规定执行。三是统一报销平台。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搭建全省统一的临床用血报销平台,简化报销程序。“三统一”突破了省内异地用血报销的政策阻碍和管理瓶颈,将使我省的无偿献血者在全省范围内享受方便、快捷的异地用血报销服务。

下一步,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省采供血信息网络系统”,逐步实现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费用出院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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