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2013年春节期间在市主城区(包括高新区和正定新区)区域内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限定燃放时间。燃放时间为2013年2月9日(除夕)早7时至次日凌晨1时,2月10日(初一)早5时至晚10时,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早7时至晚10时。
二、限定燃放区域及场所。严禁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燃放。
三、限定销售、燃放品种。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和个人销售B级及B级以上烟花爆竹产品。
四、限定销售单位、时间。销售日期为2013年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17:00,配送时间从2月1日(腊月二十一)开始。销售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
五、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罚。安监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 110;市安监局12350;市烟花爆竹稽查大队8383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