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医疗机构定点救治 申请对象须有石市城乡户籍
记者昨天从石市红十字会获悉,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解决城乡特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石市日前启动了2013年度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活动,该活动有14家医疗机构参与,将为14种患重大疾病的贫困患者提供救助(详情见附表)。
根据安排,此次救助活动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31日;救助范围为具有石家庄市城乡户籍的贫困大病患者。救助方式为城乡贫困大病患者在住院期间,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两级贫困证明或低保证件,填写《石家庄市红十字会特困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医院提供),审核完成后将由执行单位发放到求助人手中。
石市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的救助款额均来自“博爱一日捐”捐款及无定向日常捐款、社会各界和个人向会员单位、冠名单位定向捐款、会员单位、冠名单位自筹的专项经费救助资金。
目前,石市红十字会已开通咨询电话:0311-83999016。
新闻
延伸
贫困尿毒症患者每年可获5000元救助金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咨询电话85511687
昨天上午,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市红十字会和市中医院联合举办的贫困尿毒症患者救助活动正式启动。凡石市户籍,符合条件的急慢性肾衰血液透析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获得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的医疗费救助。目前,救助项目咨询电话85511687已经开通。
“此次活动宗旨在救助帮扶社会上因患尿毒症而无力治疗,导致因病返贫、因病致贫人群。”此次活动的承办方、市中医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贫困尿毒症患者获得救助的流程。凡石市城乡户籍的贫困尿毒症(血液透析)患者需开具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两级贫困证明或持低保证件,到市中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就医。经初诊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填写救助申请表,每季度末由市中医院上报市红十字会审核批准后,下拨救助款。救助标准为患者基本医保可报费用中自费部分的70%,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每年的救助金额为150万元。
具体救助方式为:患者或家属提出申请,填写石家庄市红十字会特困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经审核后给予补助。所需资料包括市红十字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活动资料审核单;家庭贫困证明;患者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出院票据或门诊报销票据;报销单据(无报销单据者,附说明材料);专项资金支付明细单。

■石家庄市红十字会2013年度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活动项目汇总表
序号
单位
项目名称
总救助金额
(万元)
救助标准
1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贫困胃结直肠癌恶性肿瘤患者救助项目 30
贫困青光眼患者救助项目(市第一眼科医院) 10
2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贫困糖尿病足患者救助项目 10
3石家庄市第三医院 贫困关节疾病患者救助项目 10
4石家庄市第四医院 贫困妇女“两癌”患者救助项目 10
5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贫困肝癌患者救助项目 10
6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 贫困宫颈癌患者救助项目 10
7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院 贫困尘肺病患者救助项目 10
8石家庄市第八医院 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救助项目 10
9石家庄市中心医院 贫困颈动脉狭窄患者救助项目 10
10石家庄市中医院 贫困脉管疾病患者救助项目 10
11石家庄市心理医院 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救助项目 10
12友爱医院 贫困烧伤整形患者救助项目 10
13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贫困肝病患者救助项目 10
石家庄中西医结合医院
14 智魁中医血液病医院 贫困白血病患者救助项目 4
住院自负费用的50%,不超过5000元/例。
筛查20元/例;手术患者500元/例。
住院自负费用的50%,不超过2000元/例。
2000元/例。
住院自负费用的50%,不超过4000元/例。
2000元/例。
2000元/例。
住院自负费用的70%-90%,不超过5000元/例。
住院自负费用的50%,不超过1500元/例。
住院自负费用的80%,不超过5000元/例。
住院自负费用的50%-80%,不超过5000元/例。
住院自负费用的30%,不超过1500元/例。
住院自负费用的30%,不超过5000元/例。
5000元/例。
4000元/例。
合计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