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8点多,交警海州二大队民警在海连路与盐河路交叉口执勤时,突然发现一辆车号为皖F牌照的三轮载货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行驶。
原本这只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违法行为。可面对处罚结果,驾驶人觉得有些难以接受,于是便和交警“纠缠”了起来。
执勤民警对其多次警告后,驾驶人依然出言不逊。随后,执勤民警将驾驶人带至新海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
无独有偶,今年3月3号,一名男子在新坝镇交通肇事逃逸,被交警海州三大队民警查获后,不仅辱骂威胁,还对民警动起了手。5月1号,在245省道东海县草街桥路段,一男子因为违法超车被罚200元。缴了罚款后,驾驶员在微博上用不堪入目的言语辱骂交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