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事故民警接到报警,说在南长街发生了一起电动车撞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虽然事故本身并无特别之处,然而肇事电动车却在在事发后擅自离开了现场。
民警赶到时,双方已经离开了南长街,经过一番周折,民警才在附近的礼让街找到双方当事人。
如果真如自行车骑车人所说,那么电动车骑车人这种行为,就是肇事逃逸,不过,现在民警还不能下定论,得问问电动车骑车人,事实到底是不是果真如此。
了解完情况,我们觉得自行车骑车人,并没有冤枉电动车骑车人,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他就私自离开现场,这种做法确实让人很难接受,说他逃跑一点都没错。
很显然,电动车骑车人的解释前言不搭后语,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
这时候双方总算把事情说清楚了,当时电动车骑车人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离开现场,有过错,而自行车骑车人动手打人的做法,确实也欠妥当。
双方也认识到了各自的过错,并决定协商解决。
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也有一定差距,随后民警分别做起了他们的工作,最后双方同意各退一步,事情才得以解决。同时民警也提醒双方,发生事故都要积极解决,不要妄图逃避或者转移矛盾。今后上路也要遵守交法、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