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合不合适,只有脚才知道。昨天,省会的李女士对这句话,有着切身的体会。前天,她在派勒斯裕西连锁店买了一双休闲鞋,结果昨天一穿,就俩字儿---脚疼。
鞋不合适,那就赶紧换吧!可赶到店里的李女士却碰了钉子。
按派勒斯店主的说法,李女士买的是特价鞋,店里有明文规定,特价处理商品不退不换。而且事先给李女士解释了该条款。
而且店家一方认为,这双鞋已经下地穿过,必然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并称李女士的情绪十分激动。
尽管这双鞋的价格只有39元,但双方互不妥协,让这一问题僵持不下。
李女士认为店家“不退不换”严重违反商品售后三包的规定:而店家也觉得自己委屈,让利顾客亏本经营特价商品,要都拿着特价商品来三包,自己恐怕早就关门歇业了。
民警为双方做了积极的调解工作,最终店家并未收取李大妈的9元磨损费并退还了39元货款。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是咱老百姓逛街时,常见的店家规定。不过,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商家以低价销售推卸三包责任,是不合理的。不过,维权也得讲究方式,有理取闹也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