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南通市模特晓颖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网络上,并被张冠李戴,说成是国内被处决的十名美女囚犯之一。由于名誉受损,晓颖委托律师将涉嫌侵权的网站告上法庭。12月6号,南通市崇川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晓颖从事模特行业,去年,她的朋友在网上看到她的一张照片,被人用作建国以来最美死刑犯之一 ,并被冠以通奸、枪决等不雅字眼。随后,晓颖自己也在网上搜索到了这张照片,一些网站上称这张照片上的女人名叫赖祥健,是上世纪90年代初被枪决的一名死刑犯。晓颖随后将其中一家网站起诉至崇川区人民法院。
在一审开庭中,双方对于该照片是否晓颖本人存在异议,原告方代理人提出进行司法鉴定,被告代理人同意了这一建议。经过权威机关鉴定,这张照片上的人像确实是晓颖本人。
随后,被告又辩称这张照片转载于别家网站,公司在接到诉讼材料后,已经自行删除网页,没有侵害原告的相关权利。但原告认为,即使照片是被告转载而来,但只要使用不当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通市崇川法院法官 唐文新:它作为一个网站的管理公司,对它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具有审查的义务,它转载凤凰网的文章和照片,应该进行审查。它没有审查的话,往往文章中包含一些,照片信息有可能侵犯到一些人的权益 比如说肖像权、名誉权。
2012年12月6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开办的中华网主页上,以其名义发表内容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一个月。另外,一次性赔偿原告晓颖因肖像权被侵犯的损失,人民币一万元,因名誉权被侵犯的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两万元,其他调查取证及律师费6000元。
对于判决结果,晓颖表示可以接受,因为转载这张照片的网站有几十家之多,下一步,她将委托律师继续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原告 晓颖:我觉得法律是公正的,其他也没什么,最主要的是公开道歉,然后我自己个人认为,也是对网络的一种提醒。每次转载别人案件或是别的时候,要审核一下,不要说不在意别人的感受。
遭处决的十大美女囚犯,凭这个标题,点击量肯定低不了。印象当中,我也看到过这条雷人的消息。谁知,这竟是故弄玄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