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税调整 省会暂时“按兵不动”
发布时间:2013-04-01 10:32:01 来源:民生关注


今天上午,市地方税务局在万达广场启动了税收宣传月活动。活动现场,市民问的最多的就是二手房交易税费的问题。

记者:您是准备买房吗?

市民:不准备买,就是比较关注这个。

继广东打响地方版国五条细则第一枪之后,昨天,北京、上海、重庆的国五条实施细则纷纷出炉,其中北京在税收方面执行的规定是:细则明确,对于二手房交易,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不同的地方版国五条细则,部分卖房和买房的市民对我省细则的出台也表现出了关注。

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孙凌云:现在河北省还未出台国五条细则,我们也没有接到通知。我们仍按照现行规定,其中最受关注的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售出的,以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税率为20%。

对于房主无法出示房屋原值的情况,我市地税部门有明确规定。

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孙凌云:个人不能提供完整的、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3%核定征收,也就是按你卖房的价格算。

另外,我市地税部门规定:对于售房者来说,个人购买超过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目前一些房主、中介打出的“免税房”,地税执法人员提醒买方:最好要求卖方提供购房合同,确定房源的确是5年前购买的。

裕华区地税局副局长朱俊海:实现进行核实,尤其是对于多人名下的房产,需要逐一核实是否唯一,只要有一个人不是唯一住房,就不能免个税。不能盲目违规避税费,通过做低房价避税的办法或许能一时省钱,但也会埋下隐患,比如以后涉及到抵押、再次卖房,会导致很多麻烦,甚至影响房产成本。

分享到:

扫码阅读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