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2-07-27 09:45:53 来源:长城网

再就业职工可申请最高10万贴息贷款

河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出台

日前,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为鼓励扶持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我省制定《河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创业时资金不足的难题。

个人和小企业均可办理

该《办法》不仅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部分小企业。个人方面主要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以及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

在小企业方面,主要是对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但不包括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

在贷款时,个人需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审查推荐、经办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金融机构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需按照自愿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办金融机构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个人申请最高10万

根据规定,个人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标准,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政府给予贴息

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央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将均给予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按照央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办法》中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专户存储于经办金融机构,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鼓励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积极承担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记者同时了解到,我省包括河北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已经可以开始受理这种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到这些银行的网点进行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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