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超过标准需缴个税
发布时间:2012-07-04 08:59:17 来源:长城网

酷暑难耐,部分市民已领到单位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河北省地税局表示,防暑降温费超标准需缴个税。

“热情”的太阳烤得人发慌,进入7月,天气越来越炎热。最近,很多市民已经领到了单位发放的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需不需要缴纳个税啊,要怎么缴呢?”与刚刚工作的白领马颜一样,近日,很多市民都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对此,河北省地税局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需要缴纳个税。

据了解,根据上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修订起草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也就是防暑降温费。那么防暑降温费缴纳个税该怎么计算呢?

河北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冀地税发(2009)46号文件规定: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按照地税部门规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的劳动保护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标准的,发放实物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发放现金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河北省地税局提醒广大市民,一旦有相关税政问题,可以拨打地税部门的热线12366进行咨询,税务工作人员会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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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河北存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为留住人才免费赠送住房的做法,很多市民致电河北省地税局咨询此种情况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针对市民的提问,河北省地税相关人士说,根据财税〔2008〕83号文件规定,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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