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拥有一套住房,是很多打工族的梦想。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规定针对中低收入群体供应的限价商品房,面积在90平方米左右。
公共保障房可有不同户型
买不起房怎么办?您可以申请公共保障房,而且实行人性化配租,还有不同的户型可供选择。
《意见》提出,今后石市将廉租房、公租房整合统称为公共保障房,公共保障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其中以40~60平方米户型为主,占总量的75%左右,分别建一室、二室、小三室等多种户型,实行人性化配租。
其中,政府投资的公共保障房,在优先保证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租赁期满两年后,承租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公共保障房出售价格由市财政评审中心确定。购买的公共保障房为有限产权,权属证书上注明“保障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行为。购买时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停止缴纳租金,分期付款的按未付款面积继续缴纳租金。
鼓励集体土地建保障房
公共保障房建在哪里?会不会很偏远,这是很多准备购买公共保障房的市民关注的。《意见》鼓励市内五区和高新区各选择一个交通方便、配套较完善的行政村,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或以土地作价入股的方式,由政府或其他投资者出资建设,建成后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或投资者按比例持有,原则上由所在辖区政府统一配租,所得收益按投入比例分配。
限价商品房90平方米左右
限价商品房有多大面积,够三口之家住吗?
《意见》规定,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和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特殊群体等购房户。限价商品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左右为主。
限价商品房的基准价格,原则上控制在同一区域内同类商品房平均市场价格的90%以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购买条件和标准。
新建商品房强制配建保障房
《意见》规定,石市市域内2010年6月1日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5%比例配建廉租住房;2011年3月1日起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保障房。
配建的廉租住房无偿移交政府;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回购。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回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项目,不再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强制配建的公共保障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建筑安装成本价以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价为准,每年3月底向社会公布。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优先开工建设,应与所在小区住房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质监验收,统一物业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