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部门新增资产须先经财政厅审核
发布时间:2012-05-30 08:18: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从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开始

新增资产须先经财政厅审核

审核范围是房屋建筑物、车辆、单价20万元及以上大型设备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报送2013年新增资产购置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配置管理,逐步解决资产重复、超标或不合理配置问题,从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开始,省财政厅将面向所有省直部门开展新增资产购置计划审核工作,资产审核范围是房屋建筑物、车辆、单价20万元及以上大型设备。

通知要求,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时,需同步编制列入审核范围的新增资产购置计划。省财政厅将依据《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冀财资[2011]217号),以及国家和河北省对房屋建筑物、公务车辆等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需要、资产存量等情况,严格审核各部门新增资产购置计划。在审核过程中,对部门、单位拟购大型设备涉及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情况,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必要的评审论证工作。

通知明确,各部门编制新增资产购置计划应遵守如下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严格遵守资产配置标准,没有配置标准的,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要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积极调剂闲置资产,加快资产的合理流动,实现优化配置,避免资产重复购置与浪费;能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新增资产购置计划审核,是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原则,从资金源头上控制资产配置、严把资产入口的重要举措。2011年,省级开展了试点工作,出台了《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在资产配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制定了《河北省省直行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暂行标准》,明确了部分省直行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的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同时,选择省交通厅等10个部门,试行了新增资产购置计划编审工作,共审减重复、超标和不合理的资产购置计划6000多万元,取得较好成效。在试点基础上,省财政厅于今年将审核工作推广到所有省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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