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9月8日公布《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数字标签是将预包装食品实体标签通过数字化技术或手段展示的相关信息,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的规定。
《公告》明确,广告、营销等其他信息不属于数字标签,数字标签标示内容应清晰、醒目、易于识读,避免重叠、堆积,不得有影响正常阅读的弹窗、飘窗等干扰元素。鼓励数字标签二维码与包装上其他二维码整合,实现多码合一。数字标签展示内容不得篡改,当对数字标签内容进行修改和更新时,应记录修改内容、修改时间、修改者信息等要素,确保信息修改过程可追溯。
《公告》明确,数字标签可以展示配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地信息、食用方法、产品追溯、食品安全与营养等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展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相关信息的客观、科学,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针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数字标签所展示的产品信息应当与其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数字标签展示生产者详细地址的,可在实体标签简化标注。如,某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上展示的生产地址为“XX省XX市XX县XX镇XX大道XX号”,可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XXX生产者(XX县)”。
编辑:齐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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