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车是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适时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需要驾驶证,应当严格遵守非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行为:1.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车辆;2.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斑马线骑行;3.醉酒驾驶;4.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5.违反规定载人、载物;6.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7.在建筑物内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8.其他影响安全驾驶、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编辑:齐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