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大讲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为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通行秩序,改善交通环境,石家庄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电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行人随意穿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期间,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并依法进行处罚。
石家庄交警将持续重点查处电动车、行人各类交通违法,对查处到的电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持续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