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发布时间:2022-01-21 10:48:53 来源:中新网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明确指出,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编辑: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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