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8日从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2020年度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展开。截至2020年9月30日,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冀财教〔2016〕59号)规定条件的2017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可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
《办法》规定,自2016年起,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国家免除或代偿全部学费政策的,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截至2020年9月30日,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2017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可进行申报。符合规定的2016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未申报的,此次可以补报。
上报程序
(一)申请学生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各部门毕业生代偿名单,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上报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三)各市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本市《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于11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通过“冀教网盘”报送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