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桥西区的任先生非常苦恼,自己给孩子报了一家“小饭桌”,可是没想到“小饭桌”易手后被停业整顿,孩子这学期只被托管了十多天,自己退费却成了难题。
任先生的儿子今年9岁,上小学三年级,由于自己平时忙工作,疏于对孩子照顾,就想给孩子报一个“小饭桌”。去年12月份,任先生听其他家长说,桥西区实验小学对面的小麦穗“小饭桌”开了有两三年了,还算比较靠谱。他就交了几千元给孩子报了这个“小饭桌”,孩子不仅中午和下午吃饭的地儿有了着落,那儿的老师还可以给孩子辅导功课,让自己省心。
“今年年初发生疫情,孩子就没去这家‘小饭桌’。那里的老师告诉我,上半学期没去,自动转到这学期。”任先生说,今年8月份,他发现这家“小饭桌”被偷偷转让。不过,孩子当时放学后还是被接到“小饭桌”。9月1日至15日,上了十多天“小饭桌”后,接手的经营者因为营业资质问题被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业整顿,但是“小饭桌”停业后,任先生等十多位家长的退费成了难题。
10月15日,记者联系上了小麦穗“小饭桌”的第一家经营者刘先生,对方称,自己已经把经营权转让,所有的权利与义务都应由接手人承担。
刘先生称,由于疫情的原因,他想把桥西的“小饭桌”转让。今年5月份,他在58同城上发布信息,一位王女士联系了自己。“经过几次沟通,最终在8月末转让给了王女士。”刘先生说。
对于刘先生的说法,接手的王女士表示,这些钱不该由自己退。王女士说,自己的“小饭桌”办了没多久,就被停业整顿,而上一家的经营者刘先生转让给自己的营业执照根本不能开“小饭桌”,她认为二人的合同无效。为此,她要告刘先生合同欺诈,而且自己新招收孩子的钱都给退了,这些家长的钱不应该由她来退。
两家经营者产生纠纷,家长退费只能等?任先生的费用到底该由谁来退,是否得等经营者纠纷解决才能获得赔偿?对此,记者采访了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的秦永建律师。
“就以上事实来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秦永健表示,依据“合同相对应原则”,在先经营者与任先生形成了合同关系,则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因为是在先经营者收取任先生的款项,如果进行债务的转让,也必须经过任先生同意,所以在先经营者具有向任先生退还的义务。”秦律师说。
秦律师提示广大市民,在办理入学培训或托管机构时,要选择正规培训机构,签订正式的合同,为日后履行和维权提供保障。(来源: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