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中国石家庄)日前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意见提出,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和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不超过5个月。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疫情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适当放宽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参保企业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意见提出,加强金融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推动开展战略合作,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用足用好3600亿元银行专项贷款授信规模,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
意见提出,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多措并举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落实税费优惠。鼓励扩大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加快老旧汽车和家电产品更新替代。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
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支持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意见提出,支持劳动者多形式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加强岗位援助突出托底安置。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按规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有空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加强见习组织化程度,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见习对象范围。对见习后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70%。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承担培训任务,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激励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实施线上培训,优化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等服务项目,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线上培训服务,可向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预拨不高于40%的培训补贴资金。
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把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农村学员、困难家庭成员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托底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来源: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