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冬季供暖期即将到来
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温暖、安全过冬
近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
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认真做好中小学校供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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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应急预案
中小学校冬季供暖工作,关系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供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务必将今冬供暖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对天气变化、气温骤降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全市中小学生温暖、安全、舒适过冬。
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从即日起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安排督促中小学校做好供暖准备工作,各直属学校也要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做到按时供暖。
按时启动中小学校供暖工作
对目前尚未完成供暖设备试运行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加快调试设备的进度,务必于供暖开始前做好供暖设备的调试工作。
对拟撤并或临时借用周转用房的学校,也要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按时供暖、温度达标。
对于已经改气或者改电的学校,要积极协调燃气企业和电力企业确保学校气源和电力的稳定供应。
对于当前还没有改气和改电的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使用无烟洁净煤取暖。
使用锅炉供暖的学校,锅炉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使用电暖器供暖的学校,要做好线路安全检查,每班都要安排专人负责,杜绝学生操作电暖器,放学后应及时断电,要防止学生触电和火灾发生,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加强教师、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教师、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要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学校取暖安全。
确保供暖资金到位
要积极筹措供暖经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截留、挤占供暖经费,影响学校正常供暖。
督促民办学校足额、及时落实供暖经费,确保此类学校冬季供暖工作的正常开展。
对没有正常供暖的学校要彻底整改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供暖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辖区内所属学校供暖工作进行督查,对没有正常供暖,随意缩短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要立即纠正,彻底整改。
对工作措施不得力、不到位的学校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市中小学校供暖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措施不得力、不到位的学校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媒体曝光的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日前
省教育厅发布了
《关于扎实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落实学校生均取暖经费85元
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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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学校生均取暖经费85元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2016〕17号)确定的生均标准、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及时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
落实学校生均取暖经费85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
要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满足学校取暖需要。
保证洁净煤兜底,清洁取暖
对于已经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燃气企业和电力企业,确保学校气源和电力的稳定供应。
对于列入2019年改造计划的学校,要确保在10月底之前完成。对于还未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学校,要保证洁净煤兜底,进行清洁取暖。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市级查到县、县级查到校、学校查到每一间教室、每一间宿舍,切实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检查内容包括:取暖设施设备的运转、更新、维护情况,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情况,资金拨付、安全责任制落实、取暖温度达标等情况。
排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各地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时解决;无法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争取支持,及时解决。
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造成学校无法正常取暖或形成不良影响的,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安全教育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健全冬季取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长、后勤、教师、宿管员等相关人员职责,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要加强师生冬季取暖安全教育,利用安全教育课、专题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师生防火、防触电、防煤气和烟炭中毒等技能,确保师生冬季取暖安全。
来源丨石家庄市教育局、河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