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很多人可能都会有一种错误的印象,觉得考试作弊可能只会受到行政处罚。比如考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或者是一段时间内禁止再次报考等等。但事实上,在2015年11月1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已经将组织考试作弊罪入刑。昨天(3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又联合发布了一份司法解释更明确了定罪的具体标准。
哪些考试中作弊属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情节属于“情节严重”?
解释明确,高考、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或非法出售或提供这三类考试试题、答案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启用备用试题的,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或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多次组织作弊或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组织30人次以上作弊,或向30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提供作弊器材50件以上的;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都被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
哪些器材属于“作弊器材”?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解释,通过伪装以规避考场检查并可以发送、接收考试试题、答案的纽扣式数码相机、眼镜式密拍设备等,均可以认定为“作弊器材”。 “代替考试”如何处罚?
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替考的情况、情节存在差异,所涉考试的类型有所不同,为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使代替考试的行为人悔过自新,对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依法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