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扩大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享受范围,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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