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家庭子女可入学,用公积金租房~石家庄出台新规
发布时间:2019-01-03 09:46:00 来源:河北青年报

为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发展租赁市场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石家庄市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民生问题,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加大各项政策支持力度,对租赁住房家庭凭借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公积金提取的,应予以支持

本市户籍租户子女可在承租区调剂入学

《意见》明确,要落实公共服务政策。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同一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入学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石家庄市关于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持在租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办理其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个人出租住房可有条件免征增值税

《意见》提出,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对租赁住房家庭凭借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公积金提取的,应予以支持。

同时,要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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