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住宅项目需要配建幼儿园、小学,石家庄有了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2018-10-03 10:06:02 来源:河北青年报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其中明确,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6.2万平方米要配建幼儿园!

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和裕华区

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6.2万平方米要建幼儿园

办法规定,配建教育设施包括居民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包括配建幼儿园建设资金、配建小学建设资金和配建初中建设资金。

居民住宅项目因规划布局限制不能配建教育设施,或达不到石家庄市规定的配建教育设施相应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分别缴纳相应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

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相关规定

1、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不足16.2万平方米的,不需要配建教育设施,应当缴纳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150元/平方米。

2、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6.2万平方米(含)不足36.4万平方米的,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并缴纳配建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115元/平方米。

3、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6.4万平方米(含)不足80.5万平方米的,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和小学,并缴纳配建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40元/平方米。

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用于办学

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按标准统一收取后,全额缴入市级国库,统筹安排用于各区政府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扩建现有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和场地,或者按照经市财政评审的建安成本补偿居民住宅项目超规模配建的教育设施,以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园、入学需要。

居民住宅项目超规模配建的教育设施,指根据区域规划和教育设施布局,需要居民住宅项目配建的教育设施同时承担周边其他居民住宅项目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园、入学任务,而超出本项目应配建教育设施规模的部分。

超规模配建教育设施的,经教育部门认定后在居民住宅项目规划条件中予以说明。因配建教育设施办学轨制原因自然上浮的,不属于超规模配建教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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