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小学顺利开学,路上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制式校车又进入公众视线。然而,开学才两天,“黑校车”竟接连出来惹事,给学生的生命安全埋下隐患。
9月5日7时20分许,石家庄市藁城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藁城区市府路与西城街交叉口执勤时,查获一辆搭载了学生的冀A牌照面包车。经查,该车司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质,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属于“黑校车”。执勤民警当即对该司机进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扣留车辆做进一步处罚。民警用警车将车上学生全部安全送到学校。
无独有偶,9月4日17时,长安交警大队重点办民警在石家庄市翟营大街小学门口也查获非制式校车大客车接送学生车辆,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机动车,并安排学生由有资质的校车转运。
为引导广大学生及家长安全出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求全市交管系统在开学前对校园门前、周边道路及校车通行主要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了摸排梳理,完善了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在开学后,开展了一系列“开学第一课”交通安全宣教工作,同时严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石家庄交警提醒广大家长:校车安全关乎孩子生命安全,切勿让孩子乘坐“黑校车”。《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