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严禁各民办高校 招收“预科班”
发布时间:2018-06-30 09:32:10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18年高校招生工作在即,为了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近日,河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的通知》,严禁民办高校在招生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招生简章不备案、公布简章与备案简案不一致、委托中介招生、招收“预科班等违规行为,以进一步净化招生环境。

《通知》表示,要严格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未经教育厅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承诺的内容。

各民办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组织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以“计划外”、“预科班”的名义招收学历教育学生,凡未经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得招入学校。

《通知》要求,在招生过程中,各民办高校要加强对招生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不得开展有偿招生活动,禁止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工作,不得将招生任务与教师福利待遇挂钩。不得提前在外省招揽生源,违规为外省学生办理我省居住证。

同时,各民办要落实阳光收费政策,公示所有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年度收费。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规定收费项目外的任何费用。学生入学后有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学的,严格按照有关退学退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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