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开完听证会!河北的大学学费拟调整
发布时间:2018-05-07 15:27:31 来源:长城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要求,5月7日,河北省物价局在石家庄市召开价格听证会,对《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省发改委副巡视员、省物价局副局长李胜群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听证会参加人共25人,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选拔产生的,来自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代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方案提出人就《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作了说明。各位听证会参加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论证,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现场图。

为什么要适当调整学费标准?
 

完善高等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需要

高等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是国家重要的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政策,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已17年未调整。据统计,目前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在全国排第20位,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改善高校办学质量的需要

从总体上看,我省高校在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在实验室、图书馆等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缺口,不能完全满足高校培养合格人才的要求。

保障高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省正在推进“双一流”高校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高校办学实力和创新能力,迫切需要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分担,进一步加大高等教育投入,为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需要

随着教育培养成本的不断提高,现有高校收入已难以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非义务教育个人或家庭合理承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亟需适当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条规定:“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明确提出:“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

符合高校办学成本逐年增长的实际

根据省物价局成本监审结论,2015、2016、2017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生均培养成本分别为17810元/年、19633元/年和22027元/年,呈逐年上升趋势。

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经济基础

经济发展和居民家庭经济收入增长,为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也为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省本科学费标准拟调方案
 

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

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高职高专、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等。

不同学科学费拉开差距

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将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类别按照高校专业学科门类划分为文科、理科、医学和艺术体育4大类,根据办学成本,在调整标准的同时,适当拉开各学科门类价格差距。

赋予高校一定收费自主权

(1)取消热门专业学费政策,高校可以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专业数20%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

 

(2)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可以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浮不超过20%。

 

(3)原经省政府批准上调学费的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的政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

 

(4)部委和京津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立分校,经批准可执行本部学费标准。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可继续执行北京市标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可继续执行辽宁省标准。

可以实行学分制收费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可以实行学分制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2018年秋季新生执行新办法

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新办法,其他在校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省贫困学子如何保障?
 

一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行三免一助政策。对在省内就读的我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二是畅通“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高校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三是认真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分为2000、3000、4000元三档,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5000元。

 

四是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五是加大校内资助力度。高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按规定5%比例足额提取足额使用资助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等与资助贫困学生相关的支出。

 

确保每个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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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本科教育发展基本情况

根据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我省共有本科高校57所,本科在校生70.28万人。按办学体制划分,公办高校33所,本科在校生46.5万人;民办高校7所,本科在校生6.14万人;独立学院17所,本科在校生17.64万人。2017年全省本科招生19.27万人。

 

国家公办高校收费政策

国家三部委《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我省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

我省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一般本科每生每年3500元,本科热门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在一般本科基础上上浮不超过75%。

 

独立学院本科每生每年10000元。经省政府批准,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本科每生每年5000元(河北大学文史哲6个专业4500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每生每年4500元。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执行北京市标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执行辽宁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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