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评估结果出来啦!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严格办学资质准入,提高办学质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52所中等学历层次办学机构的幼儿教育类专业进行了检查评估(其中办学水平评估45所,办学资质评估7所),其中石家庄7所学校获资质。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7所)
石家庄7所办学机构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执行河北省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相关政策。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
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商贸学校
终止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学校(1所)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自2018年起终止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本专业在校生执行原文件相关政策。
除上述7所学校外不得招生
从2018年起,除上述7所学校外,石家庄其他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机构一律不得进行招商宣传和招生。对擅自设置该专业的学校或机构,一经发现将予通报批评,新设专业视为无效;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各市教育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各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当年中考情况,划定本市幼儿教育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相关学校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否则不予备案。省直学校参照石家庄市最低控制线录取。
实施招生备案制度
具有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或机构在履行招收幼儿师范生各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实行“双向备案”制度。一是向省招生管理部门备案。二是通过市级教师教育部门向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备案。坚决杜绝注册招生。未进行“双向备案”者,不能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
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前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参加考试者的培养机构必须具有经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具备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
第二,参加考试者必须是招生计划内的生源;
第三,参加考试者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综合自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