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内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参加中考和成人高考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具体规定及办理方法如下:
加分照顾对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简称“四侨”考生。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中考、普通高考及成人高考: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家长身份证、户口本及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并注明与考生的关系。
●华侨在本市的子女中考、普通高考及成人高考:考生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家长护照、国外长期准居证(复印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其身份的证明(原件)。
●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中考、成人高考: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具有侨眷身份的家长户口本、高级职称证书、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海外亲属的护照、长期准居证(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其海外亲属身份的证明(原件)。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30日的每周一、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加分工作结束后,石家庄市侨务办公室将对全市“四侨”考生资格信息进行公示
(https://www.sjzfao.gov.cn/)
办理地点
凡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到市侨务办公室侨务处办理。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1号楼112室。
咨询电话:86687754 联系人:耿淑丽 郑晓明(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