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3月9日至4月15日之间进行,考生需按各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高考体检。在得到体检结果后,考生可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高考志愿填报。
据了解,参考的河北考生体检项目包括血液、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等检查。在此阶段,考生一定要注意饮食和休息,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有高血压家族史和体形较胖的考生要注意血压情况。
体检结束后,考生会得到一个《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其中填报志愿指导参考内容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生成,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据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此外,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高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指导意见》只作为高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校可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须合法、合理,有详细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