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产妇跳楼事件:医院提供视频证明 家属拒绝刨腹产
发布时间:2017-09-06 09:35:16 来源:

医院公布监控截图:产妇两次下跪与家属沟通被拒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医院公布监控截图:产妇两次下跪与家属沟通被拒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新闻报道:榆林产妇坠楼身亡 家属医院各执一词

8月31日20时许,26岁的产妇马芳(化名),从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坠下身亡。

她于当日上午进入待产室。期间,因疼痛难忍,她曾两次走出待产室,对家属提出剖宫产。

马芳跳楼身亡后,医院与家属却各执一词:医院称,家属多次拒绝改为剖宫产;家属表示,要求医院剖宫产被拒绝,“医生说马上就生了不能剖宫产”。

产妇两次要求剖宫产

马芳8月30日下午进入榆林市第一医院,陪同亲属有她的母亲、婆婆、二姑和丈夫延壮壮。

延壮壮回忆,当天,他与妻子决定顺产,入院后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按手印,并写下“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

9月3日10时52分,榆林市第一医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产妇马 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称,产妇马芳26岁,是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

医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

8月31日上午,马芳进入待产室。延壮壮说,妻子进入待产室前,他再次在同意书上签下“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

院方发布的《说明》称,“主管医生多次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一名看到监控视频的当地人士介绍,当天18时05分10秒,产妇走出楼道打电话,随后,她的丈夫及婆婆来到旁边。由于疼痛难忍,10分钟后,她双手扶肚子跪在地上,医生和家属扶起她,并劝说其进入分娩中心。19时20分,产妇再次走出产房,医护人员紧随出来,7分钟后,在众人劝说下,她再次进入分娩中心。

榆林市第一医院一位杨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于昨日调取监控,看到视频里产妇疼痛难忍,面向婆婆和丈夫跪下,她的母亲站在远处。

情绪失控跳楼身亡

“妻子说她太疼了,想改为剖宫产”。延壮壮告诉新京报记者。

他说,在妻子再三要求下,自己打电话给在医院的熟人,想问关于剖宫产的事情,没想到电话挂了约5分钟,护士告诉他妻子不见了。

他冲入产房,没有找到妻子。随后,医生告诉他人在一楼。透过分娩中心外的窗户,延壮壮见到妻子赤裸着身体,被抬上担架。

院方《说明》提到,“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最终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杨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产妇跳楼之前,待产室里还有三位产妇。马某走出待产室,进入待产区内的备用手术室,翻越窗子跳下。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备用手术室在分娩中心内待产室的对门,窗台高1.13米,窗台上还有警方取证过的痕迹。

新京报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了解到,系产妇跳楼身亡,排除他杀。

“产妇在待产室内情绪失控要跳楼自杀,医生、助产士、护士当时在干什么?”延壮壮质疑。

至今,医院没有给出解释。昨日,上述负责人回复称,相关产科医生、护士情绪低落,不愿意接受采访。

谁拒绝给产妇剖宫产?

医院表示,产妇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拒绝。

新京报获得的一份《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显示,当天17时50分,产妇意识清醒,“宫口近全,患者极不配合,要求剖宫产,给予心理安慰,同时给家属交代一次,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继续观察。”

18时05分和19时19分的两次记录显示,产妇意识清醒,两次走出产房,“家属仍拒绝手术”。

医院认为,“该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我院诊疗行为无关”。

对此,延壮壮表示,妻子第一次从待产室出来要求剖宫产,自己就对医生说打算剖宫产,“医生说检查一下再说,等医生出来后我问情况咋样,说是马上就顺产了不可以剖宫产,我们就在产房外等着。”

“过了一会儿,护士出来把小孩用的衣服被子都拿走了,也说是马上就生了”。延壮壮提到,没想到,妻子再次出来说要剖宫产。

他表示,自己告诉医生剖宫产,医生说宫口开了十指,接着护士也从待产室出来,“医生还是说马上就生了不能剖宫产,就把我妻子拉进产房了。”

“当时我女儿说要剖腹产,医生说,剖腹产也是一个小时,顺产也是一个小时,还让女婿劝我女儿回去。”马芳的母亲郝爱英说。

她也否认医院的说法:“要是医生说剖腹产,我们肯定会答应的。我们什么都不懂,肯定都是听医生的,也根本不存在因为钱的问题不给剖腹产。”

关注1

产妇想剖宫产,医院一定要征求家属意见吗?

一位多年代理医疗纠纷相关案件的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从法律层面来讲,患者本人拥有知情同意的权利,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院应首先尊重患者意愿。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此外,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也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产妇从待产室窗户坠楼,律师认为,医院有安全保障患者安全的义务,医护人员应该密切关注病人情况,因而在这方面医院应担负一定责任。

关注2

顺产还是剖宫产,家属与医院如何沟通?

一位原北京产科医生表示,产妇待产住院时,医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向产妇及家属提供顺产或剖宫产建议,并告知两种生产方式的优点及风险,在征得同意后签署通知书。

该医生解释,一般而言,若医生发现产妇身体情况不适合顺产,会向家属沟通,如果家属意愿和医院有出入,则会要求签署“情况已知,要求说明阴道分娩,谅解意外”的告知书。

而“情况已知,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的告知条款,则可能是出现于孕妇在生产过程中宫缩乏力、难以顺产,医院会对其使用催产素的情况。这时家属若仍不同意进行剖腹产,医院则会签订相应的告知内容,表明已告知其家属,产妇继续顺产会存在风险。

对于医院有顺产率和剖宫率指标的说法,业内人士说,目前国家的确在控制剖宫率,但必须尊重产妇选择。在产妇具备顺产身体条件的情况下,医院依然不可强迫其顺产,只能鼓励身体条件允许的孕妇顺产。

产妇可以决定自己是否剖宫产,但其在生产过程中很快会进入麻醉状态,意识可能出现不清醒。手术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情况,就需要和家属沟通。所以,医院会要求孕妇签订委托书,是为了保证孕妇在不清醒时,可以由家属等来做决定。“如果家属不同意,而医院又遵照孕妇意愿做了手术,一旦出事,医院责任就太大了”。

新京报记者 付珊 张维 实习生 杨雨奇


新闻链接:产妇跳楼身亡 生母:大夫称可顺产让我们劝她回产房

现代快报讯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

据媒体报道,榆林市第一医院发表声明称是因为家属多次拒绝实施剖腹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情绪失控跳楼。孕妇的丈夫延先生则否认了院方的说法,称家属曾先后两次同意实施剖腹产,但医院回说“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产妇跳楼事件医院:有监控证明女孩跪求剖腹

媒体报道截图

9月5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的院方发言人杨先生。杨先生表示 ,孕妇家属自始至终都不同意剖腹产。

院方发言人:(家属否同意剖腹产)要以事实为依据

现代快报:孕妇为何会坠楼身亡?

杨先生(院方发言人,下同):事件发生后我们十分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了绥德县公安局,公安干警在调查后排除了他杀,具体原因现在还在勘察中,但结论是自杀的 ,我们医院将按照程序客观公正解决此事。

现代快报:家属最终到底有没有同意剖腹产?

杨先生:他们是不同意,我们查实了,住院当天我们就开具了《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建议进行剖腹产,家属不同意,都签字了。

现代快报:院方有什么证据证明始终是不同意剖腹产的?

杨先生:那个女孩可怜啊,我们后来调监控视频里看的都感到非常痛心,他媳妇,那个女孩子走出病房,都(向家属)跪下了啊,家属还不同意。

现代快报:家属也发了一则声明,院方有什么看法?

杨先生:31日,我们的医生都劝家属进行剖腹产,但他们没同意。现在家属在网上又说当时同意了,这都不对,要以事实为依据。

现代快报:产妇是在待产房坠楼的,坠楼前的情况到底是怎样的?

杨先生:我在外地,具体的情况等我回医院后再给你回复。

家人:我堂弟曾找熟人要求医院做剖腹产

产妇跳楼事件医院:有监控证明女孩跪求剖腹

产妇跳楼事件医院:有监控证明女孩跪求剖腹

家属出具的情况说明 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9月5日下午,针对医院的上述说法,现代快报记者拨打孕妇丈夫延先生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联系上了延先生的堂哥,他在接受采访时,和先前延先生的说法一致。

现代快报:你当时在现场吗?

延先生堂哥:我不在现场,我是他堂哥,情况是我后来了解到的。

现代快报:院方说你们始终不同意剖腹产?

延先生堂哥:不是这样,如果和院方说的一样那我们就没话说了。她(孕妇)两次要求剖腹产,下午5点多就跑出来说疼得不行,要剖腹产,我堂弟同意了, 去问医生,医生说检查一下,检查出来说马上就能生,不用剖腹产,我们就在外面等,然后他们把小孩用的衣服拿进去了, 我们以为孕妇已经开始分娩了。结果等了一个小时,6点的时候孕妇又出来了,出来说疼得不行,要求做剖腹产, 医生还是说马上能生,不能做剖腹产,然后把人拉进去了。

人拉进去后,我堂弟开始找关系托熟人看能不能让大夫给她做剖腹产,等我们打完电话,正好一个护士出来,我们问她情况怎样,护士却说产妇找不着了。

现代快报:你堂弟当时联系的那个熟人是谁?能把他的联系方式给我们吗?

延先生堂哥:这个不可能给你,任何人都不能给,第一个,我们找他办事,但现在出了这个事, 再联系会给他添麻烦,道义上(我们)不会给的。

现代快报:院方说孕妇曾经跪着求你们做剖腹产,你们没有同意?

延先生堂哥:她第二次出来的时候确实跪下了,说疼得不行,我们都同意了(做剖腹产),我们也跟医生说了,医生说马上要生了,不能做(剖腹产)了。

现代快报:当时几个家属在场?

延先生堂哥:四位在场,孕妇的母亲、二姑、婆婆、她丈夫。

现代快报:现在的状况是怎样的?

延先生堂哥:目前没有什么结果,院方不给我们任何答复。


新闻多一点:“产妇跳楼”事件:手术前必须要家属签名吗?

当紧急情况发生,在没有获得病患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也得立即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8月31日,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待产孕妇马某跳楼自杀身亡,一尸两命。之后,医院发表声明称,院方之前向产妇、家属建议实施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示希望顺产。

而另据媒体报道,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并不认可这份声明,他说他曾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就剖腹产。但医生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这使得事情变得复杂,相关责任认定,有待依据进一步的事实调查。

产妇到底是因为什么跳楼的?这应该由警方和卫生部门做出调查。至少可以说,在由医护人员严格监控下的病房,居然会发生产妇跳楼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说明医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其实,案件的争议点在于,产妇做剖宫手术,是否必须要家属签字?这也是个老问题了。早在2007年,孕妇李丽云因感冒在同居男友肖志军陪同下去北京朝阳医院就诊,当时院方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一再拒绝签字,导致手术一直没有进行,最终孕妇死亡。当年,李丽云事件就引发了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名”制度的全面反思。

之后,《侵权责任法》立法时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家属不在场或者没有家属的情况下,而是当紧急情况发生,在没有获得病患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也得立即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2010年新版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再次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但是,个别医院及医护人员,对“手术签字”制度还是存在认识误区,以为签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担法律。殊不知,如果造成延误病情,反而给院方惹上麻烦。

就这次事件来说,很多法律事实、医疗事件有待严肃查明:到底是医院还是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医生是否应该按医疗规范,认定属于“紧急治疗”行为,从而实施手术?产妇的跳楼死亡,与家属不签字、医院没有实施剖宫手术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这一切没有查明之前,不要急着站队。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取得家属的签字实施手术,这是“李丽云”悲剧换来的社会进步,希望个别医院不要机械执行签字制度。另外,家属也必须要相信医生的专业判断,不能固执偏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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