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的地铁要来了!
今后出行再也不怕堵啦!
不过,
坐地铁也是有“规矩”的!
逃票处以全程5倍罚款,
不得携带充气气球乘车,
禁止在车站或车厢内吸烟,
……
亲们,注意了!
坐地铁干这些事将被罚款↓↓
3月30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并将于不久正式实施。
乘 客
《条例》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卡)或者有效证件乘车,不得无车票(卡)、持无效车票(卡)、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程部分的票款。
如果违反,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
《条例》规定:除导盲犬和军警犬外的活体动物;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及传染病的病原体等危险物品;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械弹药、管制刀具及各类攻击性器械;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易碎的物品,未能妥善包装的肉制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充气气球、自行车(符合行李规范的除外)、尖锐物品等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应急疏散的物品;重量、体积、长度超过规定的物品;其他影响运营安全的物品。
如果违反了第一款,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精神病人、智障者、学龄前儿童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在健康成年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
《条例》规定: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躺卧、乞讨、卖艺、捡拾废品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踩踏座席、追逐打闹、大声喧哗、骑(滑)代步工具;在车站、车厢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行为;在车站、车厢等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从事销售及盈利性服务活动;在车站、车厢等轨道交通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派发传单(广告)或礼品等;在车厢内进食,但婴儿和特殊人群除外;在车站、车厢等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物品;在运行的电扶梯上逆行;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乘客,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如果违反了第一款,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条例》规定: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遮盖、污损、擅自移动各种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在轨道交通设施上放置、丢弃障碍物或投掷物品;损坏轨道、隧道、车站、车辆、路基、护坡、排水沟等设施;拦截列车,阻断运输,强行上下车;损坏或者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擅自进入司机室、轨道、隧道、通风亭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攀爬、翻越、推挤或损坏围墙、栏杆、护网、闸机、列车等;在车站、车厢、通风亭等轨道交通设施内点燃明火;阻挡车门、屏蔽门、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者关闭;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而且,车站站前广场、出入口10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乱停车辆、揽客拉客、派发物品等行为。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其 他
《条例》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试运行和试运营。试运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否则,将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并设置边界标志。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范围: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线路轨道结构以及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变电所、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过河(湖)隧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轨道交通重点保护区的范围: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者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变电所、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3米内;过河(湖)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条例》规定:干扰轨道交通的专用通信频率,损坏或者干扰轨道交通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擅自利用轨道交通桥墩或者桥梁进行施工,在过河(湖)隧道重点保护区范围水域内抛锚、拖锚;擅自在轨道交通线路上铺设平(立)交道口;在轨道交通线路轨道两侧,修建影响行车视线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影响行车视线及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设施与行车安全的植物;焚烧废弃物,放养牲畜,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有害物质;堆放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及传染病的病原体等危险物品;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如果违反了第一条,将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不得非法占用。否则,将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实施以上违法行为的,可对主要负责人依法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设施的维护,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确保轨道交通设施运行安全。如有违反,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轨道交通设施发生故障等因素影响运行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尽快恢复运行。暂时无法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报告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并向公众公告。
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明显上升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等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