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车辆免费优先通行高速公路等多项措施。
《通知》明确,社会力量应在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下,“按需、就近、规范、有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应当事先通过应急管理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待应急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通报交通运输部门,给予车辆免费优先通行便利。
同时,由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各指定专人担任抢险救灾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联络员,负责协调社会力量跨省跨区域抢险救灾车辆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督促沿线服务区做好优先加油、加水、就餐、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还规定社会力量要在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抢险救灾任务;进入灾区后,要第一时间到当地现场指挥机构或党委、政府指定部门报到,严格服从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救援现场指挥管理,不得在规划任务区域之外的地区擅自行动。抢险救灾任务结束后,应按要求撤离灾害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