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的时候,现场只看见轿车司机和孩子的家长,孩子已经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按照家长的描述,从表面上看孩子的伤势并不严重,但是具体情况还得看医院的检查结果,毕竟孩子还不大。
按照交法规定,孩子未满十二岁,不能独立骑自行车上路,显然这方面家长考虑不周全,所以孩子的受伤,家长负有一定的责任,当然,作为驾驶机动车的轿车司机,也不能逃脱责任。
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遇上一个新手司机,这应该算得上是“冤家路窄”了吧,孩子骑车经验不足,反应不过来,新手司机也一样,车开得少,遇上这种事,难免慌乱,这一慌事儿就出了。
从当时现场的痕迹来看,确实如轿车司机所说,当时没来得及刹车,但对于受害方来说,孩子才是最重要的。
双方的一致意见就是,只要孩子没事,其他的事情都好说,基于这种情况,民警对方防的责任进行了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