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提醒: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益
“超市价签与结账的收银小票价格不符”已经成了个别超市“不良促销”的一个手段。日前,石家庄市一家超市就因此被物价部门给予了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石家庄市物价局了解到,物价部门根据消费者举报,长安区某超市销售的蓝月亮洗衣液就出现了标价与结账的收银小票价格不符的情况,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规定,物价部门对商家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物价局提醒,如遇有类似情况要学会维权,一是要保存好购物小票;二是保留所买商品当时售价的标价签或者拍到的标价签照片;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或是拨打消协维权电话“12315”,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获得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