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疴非一日累积,破困也不可能一击而中,如今,虽有和煦暖风的吹拂,但要想使小微企业突破发展瓶颈,转型升级,有关部门除了要解决其融资等表面难题之外,更应注意哪些深层次的因素?小微企业发展的罗盘和助力又在哪里?
营造更公平的市场秩序
融资难,是困扰小微企业的重要难题,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却只是小微企业生存困难、发展无力的表象问题,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处长刘新英认为,深层次的原因还在认识、制度、政策层面。
虽然说每个部门都认识到了小微企业的重要性,但是一到了具体工作中,就不一定“言行一致”了。刘新英认为,“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小微企业和大企业是对矛盾体:资源是一定的,一个多了,另一个必然减少”,而小微企业的困境,很大程度上与领域开放度不高有关。一方面,能够投资、创业、发展的领域过少,影响自身空间的扩展;另一方面,一些行业高度垄断,又严重损害小微企业的利益。特别在政策享受和资源分配方面,离开了公平的市场秩序,自然无法公平竞争。
刘新英认为,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而言,资金短缺不是问题,如何提供一个公平的机会,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有一天,小微企业也能像大型企业、外资企业那样,享受基本公平的地位和权利了,很多问题可能就迎刃而解了。
好政策要切实落到实处
好政策的最终体现,就是切实落到实处。但是,怎么落实?谁来落实?落实不了如何问责?没有好的制度保障和执行力,再好的理念和政策措施,运作起来都会走样。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陈永国教授认为,抓好落实,就应该切实改变“重大轻小”的旧观念,真正放下身段为其服务,尤其要防止这边减税、那边又以别的名义增税的现象出现,还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既要坚决打击那些落后的、不诚信的小微企业,又要重点扶持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同时,重视与改善民生、就业保障等相关的社会服务、家庭服务类小微企业。
此外,欲化解小微企业困境,更多功夫应用在融资、减税之外。因为大量小微企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它们的作用更多的是解决民生、保障就业,而非创造多少GDP。所以,政府在对有关部门考核时,不该将经济指标作为衡量的唯一标准,而该把比如营造软实力、软环境等事关民生方面的因素也纳入进来,如此便解决了有关部门的“后顾之忧”,才能使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更大。
变临时措施为立法支撑
现在,很多地方之所以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是因为它们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有的甚至“生死攸关”。但是,也正是因为我们目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还不健全,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临时性政策,不但成本巨大,效果也不十分理想。长期化、法制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我们不妨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从立法开始。比如,日本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新中小企业基本法等法律法规,有力推动了微型企业的发展。1953年,美国出台小企业法,奠定了扶持微型企业的政策基础;1964年,通过了机会均等法,进一步完善了向微型企业提供资金援助的机制;1980年,通过了小企业经济政策法,之后还陆续通过了多种扶持微型企业的法律法规……
希望能够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小微企业的相关事宜,避免因为涉及太多部门而发生不必要的扯皮;希望有关执法行政部门能够多一些行政指导,少一些简单的处罚;对于一些落实帮扶政策不到位的部门、个人,能有一系列执行度强的措施……市个私协会一直以做小微企业的“娘家”为己任,其有关负责人也提出了诸多希望,期盼类似的问题都能在法律中得以体现,以便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更好地“补钙”。而有了法律的支撑,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才算是有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
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几项措施、几纸规定;小微企业要奋起,更是需要一定的时间与努力。显然,各方面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但是,走过坎坷、沐浴春风、享受甘霖的小微企业们,在终获发展罗盘和助力的同时,也定会春暖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