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和出行安全,加强电动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规范电动车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全市电动车市场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11月28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车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出经营和消费提示。
对电动车经营者,要求销售的电动车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际销售的车辆要与认证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不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无3C认证、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备案的非法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禁止销售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车;禁止利用各种手段篡改原车出厂速度,使电动车的最高时速超出国家标准;禁止通过改装、更换蓄电池,或通过增加电池数量使电池超出国标额定电压;禁止加长、加宽电动车前后车架,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车辆出厂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提醒电动车消费者,购买电动车首先查看该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营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购买电动车产品注意查验产品的3C认证证书与实际销售的车辆与随车证书、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要购买产品与证书信息一致的产品;不购买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3C认证,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备案的非法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不要购买经过改装、拼装的电动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车不私自进行改装;购买电动车时要向商家索证索票,并保存好随车的合格证或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来源:石家庄日报)
编辑:梁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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