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绿卡政策
1.人才绿卡(A卡)
申领范围:
石家庄市域内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石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含柔性引进)或自主培育的以下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
(2)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全国技术能手,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长江韬奋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何梁何利奖;
(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河北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突出贡献技师;
(5)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市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6)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高层次人才。
可享受的服务项目:
(1)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市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永久居留证。
(2)海关服务。石家庄海关给予持卡人才进出境通关便利,优先办理个人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分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提供预约服务。引进的海外人才,因工作需要,经石家庄海关批准可按规定免税进境合理范围内的科研、教学用品。
(3)户籍办理服务。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石家庄市的,市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
(4)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工商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当年起3个年度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按年度申报兑付,其中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1.5倍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在石工作时间情况,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50%给予奖励;引进的其他奖励对象,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同等额度给予奖励。外籍高层次人才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税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5)金融服务。在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及河北银行、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设立人才绿卡服务窗口,为持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开立账户、办理本外币业务、资金结算、办理贷款、办理保险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金融服务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石家庄市创业的(指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石家庄市转化落地,并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所创办企业或引进人才企业已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进行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获得银行贷款,市财政2年内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有效证件办理信用卡、贷款等金融业务。设立“石家庄人才贷”,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等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对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信用贷款的商业银行,按照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予以奖励,单一银行奖励最高300万元。大力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企业的投资机构,按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6)场地支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或技术来石家庄市创业的(同上),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之前,优先入驻石家庄科技中心等政府建设的孵化器,市财政3年内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的租房费用;租赁厂房直接生产销售的,市财政2年内每年补贴最高200万元的房屋租赁费用。
(7)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石家庄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市财政5年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5年内每年报销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用;可免费入住政府建设的人才公寓或单位提供的人才周转房;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优惠。
(8)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发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对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石家庄市创业,在国内首次落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领军人才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市科技局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支持资金。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我市人才项目、科技项目,入选者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根据专家本人在我市实际工作月数,每月分别给予1.5万元、0.5万元的工作津贴。
(9)配偶随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在石家庄市就业,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和市国资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10)子女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石就读的,根据高层次人才个人意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待遇;参加高考的,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11)医疗保健。持卡人才到河北省第一、二、三、四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中医院、胸科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石家庄市第一、二、三、四医院及市中医院就诊,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市医疗保健管理部门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康档案。
(12)社会保险。市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到石家庄市工作或居住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到石家庄市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
(13)职称评定。持卡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随报随推荐。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作为参评依据。
(14)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人才绿卡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优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15)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石家庄市区内公交车、地铁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享受省会14家文体活动场馆观演、健身以及正定机场候机休息服务;市公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年检和驾照申领审验。引进的海外人才购置车辆不受限制;公安部门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交通咨询、路线指引、协调帮办服务,对因公务出行不便的,根据人才需求可提供市区内交通服务。——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办字〔2017〕15号)
2.人才绿卡(B卡)
申领范围:
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市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1)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2)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与我市产业结合紧密且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A类学科(沈阳药科大学药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东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广东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的全日制硕士学位毕业生;我市五大主导产业企业新引进的省属骨干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首轮一流大学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第二轮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3)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4)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拥有3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能在石家庄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
(5)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来石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石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7)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服务对象中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四类至第七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可享受的服务项目:
(1)户籍办理。持卡人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石家庄市的,由落户人或者落户人委托接收单位持人才绿卡和有关材料到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
(2)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工商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3)创业扶持。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
(4)科研服务。持卡人申报国家和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利用石家庄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资源进行测试检测等研发活动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
(5)住房保障。持卡人到我市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每月博士3000元、硕士1500元、学士1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优惠。
(6)子女入学。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石就读的,可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由居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7)社会保险。市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引进到石家庄市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到石家庄市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8)生活服务。持卡人享受免费乘坐石家庄市区内公交车、地铁和参观石家庄市域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年检和驾照申领审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办字〔2017〕39号)
3.县(市、区)人才绿卡
申领范围:
所在县(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本县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1)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
(3)符合本县(市、区)产业发展需求,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服务对象中的第一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二、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已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人才,凭卡可享受本县(市、区)人才绿卡服务项目(资金补助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不再发放本县(市、区)人才绿卡。
可享受的服务项目:
(1)人事档案管理。县(市、区)人社部门为持卡人建立档案户,免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为持卡人提供有关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持卡人到县(市、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可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2)户籍办理。持卡人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县(市、区)的,由落户人或者落户人委托接收单位持人才绿卡和相关材料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予以办理。
(3)子女入学。在市内主城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组团县(市、区)(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县),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其未成年子女愿随父母来县(市、区)就读的,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协调办理子女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县(市、区)居民子女待遇。在转型升级重点县(井陉矿区、晋州市、深泽县、无极县、新乐市、井陉县、元氏县、高邑县、赵县)和西部山区县(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赞皇县),持卡人才均可享受子女入学优先办理服务。
(4)医疗保健。持卡人到县(市、区)卫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
(5)社会保险。县(市、区)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为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服务;到本县(市、区)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就业创业服务。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县(市、区)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
(7)科研服务。持卡人申报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县(市、区)发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8)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县(市、区)工商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9)住房保障。在组团县(区)、转型升级重点县和西部山区县,持卡人在县(市、区)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在市内主城区,持卡人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加快审批速度,尽早纳入保障范围。
(10)房租补贴。持卡人到县(市、区)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房租补贴,其中,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引进5年内每人每年房租补助为:市内主城区5000元、组团县(区)6000元、转型升级重点县7000元、西部山区县8000元。引进的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5年内每人每年房租补助为:市内主城区2000元、组团县(区)3000元、转型升级重点县4000元、西部山区县5000元。
(11)金融服务。县(市、区)各金融机构设立“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在开立账户、办理贷款、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的金融服务保障。
(12)生活服务。在组团县(区)、转型升级重点县和西部山区县,县(市、区)公安部门安排专人为持卡人提供优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出入境、车辆注册年检、驾照申领审验等服务。持卡人享受免费参观县(市、区)域内国有文化旅游景区服务。在市内主城区,区公安部门安排专人为持卡人提供优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出入境等服务。
——各县(市、区)人才绿卡管理办法
来源: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郝若羽
责编:韩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