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2022-11-04 10:48:53 来源: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人才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政策

1.鼓励支持产业园建设

(1)对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产业园,分别给予6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从批准建设的第二年起,每年给予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最高50万元的园区营运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经批准筹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的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及水电费等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对产业园引进以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

1每引进一家全球综合排名100强或全国综合排名2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每引进一家全球综合排名200强或全国综合排名5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每引进一家全球综合排名500强或全国综合排名1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2..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相关联的服务机构入驻产业园

(1)产业园所在县(市、区)可以通过实施租金减免、物业水电费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府优先购买服务等优惠措施,吸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相关联的服务机构入驻园区(不含金融机构)。〔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2)全球500强、全国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产业园或将总部(区域总部)迁入产业园的,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3)对全职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同等高层次产业高精尖人才带项目入驻的,可享受房租减免、物业水电费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各产业园)

(4)对全职引进符合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每引进一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3.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

(1)对入驻园区后首次获得“河北省服务名牌”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选树一批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对入驻园区后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标达标和参加等级评定,对入驻后评定为“5A”级、“4A”级的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对入驻园区后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境内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按我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对入驻机构新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新获得省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信息库建设,支持建立全市人力资源动态信息库,定期发布全市人力资源供需信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4.鼓励支持产业园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在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建立党组织并开展活动。产业园要免费提供相应的场地。

(2)对积极建立党组织并组织党员开展各类活动的,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应按规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

5.鼓励支持举办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承办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学术交流、业务研讨、高端论坛等活动,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活动总费用的50%以内,最高2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各县(市、区)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本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对认定为市级以上产业园的,要给予一定比例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

——关于建设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实施方案(〔2019〕50号)

编辑:吴楠

责编:韩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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