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生物医药产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解读⑤
发布时间:2021-10-24 08:17:06 来源:无线石家庄

为鼓励全市生物医药产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资质认定,我市制定了《主导产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资质认定奖励实施细则》,细则对奖励资金的奖励范围、申报程序、认定程序、奖励标准、资金拨付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实施细则明确了主导产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资质认定奖励的范围:

在2020年1月1日后,通过美国、欧盟(含英国)、WHO国际认证(疫苗),并取得相应国家批准上市的药品(制剂、原料药),且截至企业申报时仍有效的。在2020年1月1日后,通过美国、欧盟(含英国)、WHO国际认证(疫苗)医疗器械,并取得相关医疗器械国家认证证书;或取得EN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产品持有EU符合性声明(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等认定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其他证明文件,且截至企业申报时仍有效的。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国家集中采购的药品制剂和医疗器械品种,且企业申报时仍在集采目录内的,可申请国家集采奖励。

该实施细则明确,主导产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资质认定奖励标准为:通过美国、欧盟(含英国)、WHO国际认证(疫苗)的药品(制剂、原料药)和医疗器械,每个奖励200万元,每个品种只能申报一次奖励;中标国家集中采购的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资金申报与评审上,该实施细则提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7月份进行集中受理和审批,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5日(2021年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本实施细则明确,申请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市市场监管局对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确定奖励资金支持名单后将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5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将奖励资金下达到相关县(市、区)具体落实。

编辑:齐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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