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1+20”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2022-07-11 16:19:44 来源:无线石家庄

近日,石家庄市出台了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1+20”政策体系,即《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以及20项配套政策。7月11日上午,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1+20”政策体系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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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河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稳”的基础不断牢固,“进”的态势持续增强。但受经济下行和疫情防控等因素的叠加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依然严峻复杂,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

当前,正处于决定全年经济走势的关键节点,必须抢抓时间窗口,全力稳定经济增长,为推动我市经济稳增长,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稳住经济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和配套政策,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了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1+20”政策体系,即《关于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20项配套政策。

《关于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第一部分为财税政策包括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进度、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10项具体举措。第二部分为金融政策包括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补位作用等9项具体举措。第三部分为稳定扩大投资政策包括加快推进一批条件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城市更新项目投资、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大招商引资与项目谋划、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等9项具体举措。第四部分为促进消费繁荣政策包括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多措并举促进消费持续恢复、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电子商务应用等4项具体举措。第五部分为保障粮食能源安全政策包括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提高煤炭储备能力、确保燃气充足供应等4项具体举措。第六部分为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包括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推动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加大物流枢纽建设力度、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创新稳链强链、发挥政府性奖励激励作用等10项具体举措。第七部分为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包括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实施外商投资奖励政策、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加大自贸区和开发区建设力度等5项具体举措。第八部分为保基本民生政策包括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加强安全保障措施等5项具体举措。

20项配套政策,包括《稳定经济的三十条财政政策措施》《稳定经济三十七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稳投资的七条政策措施》《促消费十六条政策措施》《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二十二条政策措施》《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十三条政策措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保基本民生的十二条政策措施》《稳定工业经济大盘的六条政策措施》《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七条政策措施》《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生态环境服务经济稳定运行的八条政策措施》《科技支持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三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激励县(市、区)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十六条财政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八条政策措施》。

全市“1+20”政策体系”在起草过程中,注重了政策的衔接性、针对性与实效性。下一步,石家庄市将重点从强化责任落实、政策宣传、督导检查与跟踪问效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答记者问

问题1:下一步,石家庄市将如何发挥投资和项目建设的支撑作用,稳住经济基本盘,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赵建林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既有利于扩大当前需求、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又有利于优化供给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从今年情况看,我市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较快增长,1-5月份同比增长16.1%,增速高于全省7个百分点。为更好地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下一步,市发改委将会同各级各部门,重点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投资稳定增长。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聚焦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滹沱河生态治理、地铁、复兴大街市政化改造等项目;聚焦城市更新,有重点地推进高铁片区等六大城市综合更新片区和石煤机城市更新等项目建设;聚焦主导产业,加快实施一批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等重点工业项目;聚焦技术改造升级,深化“千企转型”行动,组织开展新一轮“百项技改”,加快推动省“百项示范”落实。

二是加强项目招引。聚焦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开展专业招商、基金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以商招商,招引落地一批立市立县立区的大项目、好项目。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主动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项目转移,努力争取更多央企总部和二三级机构落户石家庄。

三是保障项目建设。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用能、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快实施园区标准地改革,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积极申报“省能耗单列”支持,强化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完善常态化“政银企保”对接机制,多渠道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统筹做好建设工地用料和物资保障。对纳入环保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

四是鼓励民间投资。加快推进《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切身感受到“石家庄效率”和“石家庄温度”,不断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

五是加大奖励激励。发挥政府性奖励激励作用,积极指导企业申报上级相关奖补资金,落实我市“五大产业”奖励政策,积极向企业兑现主导产业奖补资金。同时,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业技术改造、服务业投资、开发区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及招商引资、创新发展实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财政奖励支持。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稳定运行,为实现经济总量过万亿提供有力支撑。

问题2:在刚刚发布的1+20政策体系中,涉及财政部门的职责任务较多。其中,专门出台了《石家庄市稳定经济的三十条财政政策措施》,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明欣

《石家庄市稳定经济的三十条财政政策措施》按政策类别分为八部分:

第一部分为“加大退税减税政策实施力度”。包括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应享尽享。

第二部分为“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包括加快下达转移支付、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实现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

第三部分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包括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积极谋划储备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在拉动投资稳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部分为“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包括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发挥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

第五部分为“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包括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政策、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第六部分为“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包括对符合条件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扩大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范围。

第七部分为“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包括提高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及“六类主体”发放留工培训补助、对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第八部分为“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包括完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申请缓缴、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等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下一步,全市财政系统将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扛起责任,主动担当作为,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推进税费减免,加大稳岗援企力度,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尽早尽快释放政策红利,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题3:在此次公布的20项配套措施中,有《促消费十六条政策措施》。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该措施的主要内容,并解读哪些措施是针对石家庄市具体情况制定的创新措施?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晓辉

作为我市研究起草促消费政策措施的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的最新精神和有关要求,起草了《关于促消费十六条措施》。我市的十六条措施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增加了适合我市实际的“自选动作”。文件中前14项措施分别为:扩大汽车成品油消费、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发展特色品牌消费、提振餐饮消费、拓展文化旅游消费、建设文旅消费聚集区、推动体育消费、抓好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完善城市消费基础设施、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强财政税务支持、强化金融支持服务,这前14项措施既体现了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政策措施精神,又针对当前我市发展实际扩充了新内容,例如:第一条“扩大汽车成品油消费”,在落实好上级扩大汽车消费的同时,我市针对成品油价格变动,增加了“组织成品油销售企业积极开展促销活动”的新内容;在第二条“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针对支持家电消费,我市增加了“组织开展家电惠民促销补贴活动,活动期间,在店家、企业推出惠民让利活动的基础上,对消费者购买家用电器,按照销售价格给予资金补贴”的具体措施,增强了政策落实、落地的效果;在第三条“发展特色品牌消费”,专门针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引进国际知名酒店”的部署,我们增加了“对新引进行业知名大型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国际知名酒店进驻我市的,年零售额(营业额)分别超过一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品牌等级和营业面积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的内容,体现了政策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方面的创新举措。综合起来,与我省的相应政策对比,我市的14项措施,都围绕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具体的新措施,增加了措施落实的具体标准和条件,提高了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是制定的政策措施针对性更强。我市16项措施中的后2项措施,完全是根据当前企业集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和实际需要而新制定的措施,其中第15项“改进促消费便利服务”,主要针对当前商贸企业反映: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放宽外摆的管制和限定,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开展外摆经营和展示推广宣传活动。同时,对各夜间经济集聚区及各大商圈在同一场地举办的多场次活动的,实行随举办随报备,进一步简化报备程序。这条措施是针对优化政府部门管理、改善营商环境而提出的措施,在上级文件中没有体现。新制定的第16项“发挥产业支持政策的引导撬动作用”,是针对我市商贸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存在不足,而专门提出的,旨在加大对商贸企业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切实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问题4:此次石家庄市出台的《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和国家、省政策相比有哪些突破创新?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梁建林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就业关系到他们的价值实现,寄托着万千家庭的幸福,关系国家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稳就业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今年,我市户籍2022届高校毕业生规模再创新高,预计将超过6.5万人。3月份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一定影响,整体就业压力加大。在这种形势下,市政府研究出台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对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措施》和国家、省政策相比,做到了“两个提升、四个创新”。

“两个提升”:一是提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省级政策规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我市现行政策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此次将补贴标准提升至实际缴费额的60%。

二是提升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省级政策规定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我市现行政策对见习单位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此次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个创新”: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制定《关于进一步吸引留住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建立青年人才驿站,为外地来我市主导产业企业求职面试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短住服务;为新到我市企业就业的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

二是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制定《关于建立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实施细则,从市级编制总量内单列部分编制,用于保障经济发展、城市更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单位周转使用,不计入单位编制总数,不作为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以及职务职级并行的基数和依据。

三是维护就业权益。制定《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指引》,保障和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帮助和指导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前做好准备工作、在就业时注意防范风险、在就业后知晓权利义务以及维权依据和途径,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四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毕业去向落实率、政策落实情况、地方资金筹集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下一步,人社部门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稳就业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落实落细,不断加大政策供给,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扎实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编辑: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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