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最新提示→
发布时间:2023-09-25 09:05:36 来源: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

近日

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关于中秋、国庆“双节”期间

广告发布行为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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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各经营主体: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繁荣的广告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温馨祥和的节日氛围,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在“双节”来临之际,现就各经营主体的广告发布等商业营销活动作如下提示:

各经营主体的商业营销活动、广告发布行为不得有下列情形:

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大政治事件、特殊时期的政治人物、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含已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从事商业炒作和发布广告。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违背公序良俗,含有伤害民族感情,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各类卖惨、炫富、歪曲事实、恶搞英烈、封建迷信等恶俗营销,违法违规使用奥林匹克、亚运会标志标识等宣传内容。

使用以“特供”“专供”“内部供应”等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

在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功能食品、医疗器械等“三品一械”进行虚假广告和宣传。

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

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包含电子烟)。

利用互联网从事直播带货经营的自媒体、电商的经营行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节日期间

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

对广告违法行为的

监测、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

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同时

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加防范意识

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或者发现有上述违法广告行为时

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梁堃

责编: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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