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及《河北省2019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石家庄平山县政府决定自2019年在全县流域范围内实行禁渔期制度。
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全县境内滹沱河、冶河及各支流河道和各大、中、小型水库。
二、禁渔期
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其他事项
1、各捕捞人员必须把捕捞渔船、网具清理完毕。在禁渔期、禁渔区不得从事与捕捞相关的渔业活动。
2、在禁渔期、禁渔区违法捕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渔具、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在禁渔期、禁渔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渔政机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4、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各有关部门、乡镇、派出所,健全执法协作制度,整合执法力量,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反伏季休渔规定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