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的县城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请大家积极配合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集中上牌攻坚行动,在5月31日前做到应上尽上,并在日常出行当中主动佩戴头盔,遵章守纪,文明行驶,养成良好交通习惯。
集中攻坚上牌结束后,自2022年6月1日起,县公安交管部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以及驾驶员、乘坐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定期不定期开展全警联合行动,做到“逢车必查,见违必纠”。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朋友们主动配合,及早上牌,佩戴头盔,展现深泽人民群众的新形象、高素质,助力我县文明县城创建,保障大家出行安全。
日常出行时请主动摒弃以下不文明交通行为:
1. 驾驶拼装、非法改装或者加装车棚、挡风罩、支架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
2. 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横道、斑马线骑行。
3. 醉酒驾驶。
4. 牵引行为,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
5. 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6. 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
7. 占用盲道、人行道路等影响安全驾驶,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下一步的整治行动中,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以下处罚:
1.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罚款50元。
2. 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强制报废。
3. 驾驶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罚款100元,并责令改正。
4. 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5. 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罚款200元,收缴号牌。
6. 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罚款100元,收缴号牌。
7. 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罚款20元。
8. 醉驾驾驶非机动车的,罚款20元。
9.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30元。
10.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10元。
11.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30元。
12.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10元。
13. 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30元。
14.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罚款10元。
15.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罚款20元。
16. 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罚款30元。
17. 驾驶非机动车超速行驶的,罚款50元。
18.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的,罚款20元。
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积极响应号召,增强交通法律意识,规范骑乘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抓紧上牌,佩戴头盔,文明出行,主动配合交警同志检查,如遇暴力抗拒执法及检查等违法行为,我单位将联合公安局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警民携手,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打造深泽县交通新形象。
最后,祝您一路平安,阖家幸福!
深泽县公安交警大队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