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款名为“鼻吸能量棒”的产品在中小学生群体悄然流行。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此款产品存在安全隐患,长期或大量吸入将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11月1日,无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域校园周边的小商铺、文具店等地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售卖情况的,当场责令销售者限期整改。此外,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现场对销售者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治宣传教育,鼓励销售者加强法治学习,树立爱护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下一步,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检察机关综合履职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保护关口前移,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以“我管”促“都管”,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共同守护好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来源:无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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