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非机动车静态管理秩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城区内违停路段非机动车实施严格管控。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机动车严管范围
建设路(光明街—幸福街)段
二、非机动车严管措施
1.为给广大群众提供便利,在此路段有停放非机动车需求的市民请按指示方向,规范停放到商业步行街北门对面花园路非机动车停车场(百货公司家属楼北侧)。
2.各类非机动车,应严格按照所施划的停车泊位规范停放,保证车头朝向一致,车身全部位于停车线内,不得超出、跨骑泊位。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严禁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阻碍非机动车辆停放。
4.对违反规定的非机动车将依法予以拖移。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7月4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无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