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致全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2-06-09 13:56:14
来源:魅力无极
无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致全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公开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我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请大家积极配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上牌攻坚行动,在5月31日前做到应上尽上,并在日常出行当中主动佩戴头盔,遵章守纪文明行驶,养成良好交通习惯。集中攻坚上牌结束后,自2022年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以及驾驶员、乘坐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定期不定期开展全警联合行动,做到“逢车必查,见违必纠”。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朋友们主动配合,及早上牌,佩戴头盔,展现我县人民群众的新形象、高素质,助力我县全国文明县城的创建,保障大家出行安全。1. 驾驶拼装、非法改装或者加装车棚、挡风罩、支架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2. 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横道、斑马线骑行。7. 占用盲道、人行道路等影响安全驾驶,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下一步的整治行动中,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以下处罚:1.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罚款50元。3. 驾驶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罚款100元,并责令改正。4. 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5. 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罚款200元,收缴号牌。6. 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罚款100元,收缴号牌。7. 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罚款20元。10.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10元。11.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30元。12.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10元。13. 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外或路口外的,罚款30元。14.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罚款10元。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积极响应号召,增强交通法律意识,规范骑乘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抓紧上牌,佩戴头盔,文明出行,主动配合交警同志检查,如遇暴力抗拒执法及检查等违法行为,我单位将联合公安局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警民携手,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打造无极县交通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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